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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6个地区和单位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

时间:2022-02-19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国家民委日前决定命名236个地区和单位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

  其中,我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丽江市、昭通市威信县、玉溪市江川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瑶族自治县、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临沧市临翔区、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哲林实业有限公司、昆明市呈贡区洛龙社区、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中学、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普洱边境管理支队勐啊边境派出所等16个地区和单位入选。

  从国家民委了解到,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过严格评选,国家民委决定命名236个地区和单位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

  国家民委希望被命名的地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文链接:http://mzzj.yn.gov.cn/gzdt/gzdt/202201/t20220126_75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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