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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上午,港南区召开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动员大会。部分区四家班子领导成员,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直、市直驻港南区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区委统战部领导班子成员;各镇(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及统战委员等100多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全区、贵港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开创新时代港南民族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港南,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港南新篇章凝聚民族团结的磅礴力量。
会议指出,争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对标对表,突出重点,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要积极创新载体,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要全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物质基础。要着力增进民生福祉,让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要着力化解民族领域各类风险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构筑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安全屏障。要努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要坚持分类指导、精准创建,全力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宗教活动场所创建示范单位、教育基地。要完善工作方案,强化督导问责力度,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确保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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