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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近期泸州市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泸州市民宗系统从三个方面着手,从严从实抓好全市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宗教界无确认病例和疑似病人,无密接者和其他需隔离人员。
(1)高度重视,迅速反应。2月19日,泸州市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后,泸州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高度重视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泸州市民族宗教领域立即进入紧急状态,通过微信工作群第一时间发布疫情相关信息,并结合实际,提出防控工作措施,及时全面安排部署。2月20日,各区县民宗局立即行动,深入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储备到位。
(2)落实措施,储备物资。各宗教团体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的管控,提升场所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各宗教活动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验码、戴口罩、消毒等防控措施;二是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内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内人员活动轨迹和健康情况排查,要求近期非必要不离泸,确需离开的严格按相关程序审批同意后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控,疫情期间严控聚集性宗教活动,减少不必要的集体宗教活动,确需举办的坚持“小型、分散”原则,50人以上的宗教活动需报请属地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落实“限量、错峰”要求,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采取预约制,从严控制宗教活动场所人员流量。暂停外来、外出开展交流学习类活动。四是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储备工作,至少备足2个月的需求量。
(3)明确责任,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市、区县民宗部门宗教领域疫情防控监管责任,乡村两级属地责任和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把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统筹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市、区县民宗局组成检查组,对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抽查检查。各区县、各宗教活动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零报告”,坚持宗教领域疫情情况“日报告”和突发情况随时报告,确保及时、准确掌握疫情信息,疫情早发现、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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