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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攀枝花市仁和区出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获得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称号的,每满三年,由区创建办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复检复验,通过复检复验,评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的保留称号并予以表扬;合格的保留称号;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建议命名单位取消其示范称号。《办法》旨在通过定期复检复验、动态调整、优续劣汰,建立持续推进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防止“牌子到手、创建到头”,促进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久久为功,努力推动全区创建工作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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