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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之际,《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部全面、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专门性政府规章,标志着贵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入了法治化管理新阶段。
《办法》立足新发展阶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结合贵州工作实际,对《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确立的管理体制、宣传教育、考核监督机制等作了必要的延伸和补充,强化政府组织领导职能,规定县级以上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指导监督职责,明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同时,《办法》探索“小快灵”的立法模式,不设章节,直奔主题,将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手段上升为制度规范,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具体措施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比如规定了“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提倡三层以下不乘坐电梯”、“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合理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健全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提高工作效率”等,强化了地方立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另外,《办法》在完善和细化有关部门合同能源管理、能耗定额、能耗监测、反食品浪费评估通报等职能职责的基础上,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采取推进绿色采购、节电节水管理、绿色办公、绿色低碳出行、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食堂绿色化改造、制止餐饮浪费、生活垃圾分类等节能措施,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活动,强调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主动担当作为,带头节约能源资源,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和示范引领,引领贵州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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