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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助推中央、省民族类专项资金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巩固提升、筑基补短作用,3月以来,凉山州民宗委组织多批次调研督导组赴西昌、宁南、甘洛等10余个县市,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符合民族类专项资金使用任务实施的内容进行调研、开展督导。
通过调研和督导,及时会同各相关县市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沟通,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民族类专项资金项目的筛选申报入库工作。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两项资金项目入库和负面清单制度》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接续乡村振兴,民宗、财政、发改、乡村振兴等部门(单位)要协调沟通,紧扣目标任务科学谋划,共同抓好项目规划,对产业发展已达到一定规模的乡村、发展相对滞后的乡村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二是要实行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标准、费用”总负责。通过成立项目实施、项目监管两个专班,制定工作目标、责任清单,按正排工序、倒排工期加强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当年实施当年完成。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为载体,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这个主题有形、有感、有效抓实抓好,确保示范创建与项目建设有机结合,不断凝结更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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