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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上午,自治区宗教团体服务中心召开全体干部会议,组织学习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8号——《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畅谈学习体会。
会上,大家认真学习了《办法》的总则、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会计核算管理、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等重点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讨论,较好地领会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通过学习讨论,大家认为,《办法》的出台非常必要,相关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标志着我国宗教法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办法》的公布施行,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中心全体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学习领会好《办法》,逐字逐句认真研读,往深里学、往实里学、往心里学,深刻理解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引导自治区宗教团体深入学习贯彻《办法》,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宗教界建立健全并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支持引导宗教界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全面从严治教。要全力配合主管部门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更好地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自觉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不断提升我区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努力助推我区宗教工作开创新局面。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近期自治区民宗委党组会议有关精神,强调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委党组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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