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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专项资金优势,对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给予倾斜支持,先后安排各项资金67.64亿元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有力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视察时提出,广西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要继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为助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结合自身职能,于当年安排民族地区各项资金67.64亿元,其中安排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60.1亿元、回拨耕地开垦费和返还矿业权出让收益4.16亿元、安排土地整治类资金1.4亿元、地质灾害防治类资金1.03亿元、村庄规划资金0.93亿元。
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务处负责人介绍,这些专项资金分别安排到自治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边境县等地区,用于保障乡村产业用地需求、促进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提升矿产资源规划及开发利用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各方面。
各项资金相继下达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民族地区开展了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实施了一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累计安装地灾预警设备551套,当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3起,紧急转移181户481人,避免人员伤亡47人。
在对口帮扶的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共安排专项资金1.33亿元支持当地发展,并协调技术单位在4个乡镇17个自然屯实施钻探找水,共成井17口,一举解决了周边近2000名少数民族群众的饮水难题,提高了大石山区、偏远地区群众的民生福祉。
“今年我们将继续用好自然资源政策,从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村庄规划等方面发力,加大对民族、边境等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为民族地区振兴发展贡献自然资源力量。”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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