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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区“十四五”时期基本建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

时间:2022-05-18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推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决定》和法规的了解,推动《决定》全面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和自治区民宗委相关负责人就《决定》有关问题作出回应。

  问:作出《决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广西作为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比39%,各民族长期以来亲如一家,民族关系十分融洽。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称赞广西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要继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为三个共同愿景之一,把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纳入建设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发出了“共同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号召。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增加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职责内容。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推动我区在“十四五”时期基本建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再推进、再落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的重要体现,意义重大。

  问:《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针对我区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实际需要,《决定》共十一条,从强化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思想认识,明确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目标和具体任务要求,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群团组织及基层组织等的主要职责要求,鼓励倡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决定》提出要强化思想认识,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全过程。

  一、明确要完整准确全面学习把握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不断完善民族工作政策和地方法规制度,扎实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位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

  二、明确必须深入学习领会、系统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的重大理论意义、深远实践意义、系列重要观点,高质量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

  三、明确必须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高效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

  问:《决定》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是什么?

  答:《决定》明确,要着力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地落实。根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明确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主要原则和合力打造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共同富裕幸福家园、守望相助和谐家园、边疆稳定平安家园的主要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大力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积极发展社会事业、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具体任务。

  《决定》还强调各方职责,凝聚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根据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充分结合各级国家机关的职能作用,对各级人大、人民政府履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职责作出了规定;同时,对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依法履职提出明确要求。

  积极鼓励引导,营造全社会参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倡导群团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中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使各民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原文链接:http://mzw.gxzf.gov.cn/gzyw/mzdt/t118959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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