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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规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12月21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和信函等形式,实名向省民宗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1.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街道恒茂华城社区
2.萍乡学院
3.鹰潭市余江区潢溪镇店前畲族雷家村
4.赣州市会昌县洞头乡
5.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
6.上饶市铅山县太源畲族乡畲族村
7.吉安市泰和县水槎乡
8.抚州市乐安县金竹畲族乡徐庄畲族村
电话(传真):0791-88916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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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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