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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12月14日,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走进市工商联开展《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宣讲活动。
据悉,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对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法律保障。
宣讲活动就《条例》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介绍,结合有关案例详细解读重要条款,鼓舞广大商会企业组织积极投身民族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互帮助、相互尊重,助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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