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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至13日,根据《自治区民委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民委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现将专家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实名向我委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 自治区民委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2022年评审结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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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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