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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经有关地方民(宗)委、委属有关单位推荐,国家民委教育司组织申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领导小组初审,现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及其简要事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3日至9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2023年1月9日17时前向国家民委教育司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电子邮件,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10-6650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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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
3.田静简要事迹
4.周作明简要事迹
国家民委教育司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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