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命名46个地区和37个单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20个单位为全省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点
时间:2023-01-30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经达标自验、逐级申报、验收评审等程序,报经省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命名城北区朝阳街道办事处等46个地区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省委统战部等37个单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青海省科技馆等20个单位为全省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点。
此次命名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中,示范乡镇(街道)26个,示范村(社区)20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中,省直24个,市州13个;全省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点中,省属单位2个,西宁市3个,海东市1个,海西州4个,海南州3个,海北州1个,玉树州1个,果洛州3个,黄南州2个。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战略部署,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着力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涌现出了一批主线突出、成效明显、群众认可度高、在全省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力维护了全省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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