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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财政本级预算安排,安排2023年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7800万元。自治区民委、财政厅按照资金额度分配采取因素法规定进行了分配。资金已于2023年3月17日由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内财农﹝2023﹞285号),自治区民委于3月20日下达(内民委发﹝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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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委
2023年3月20日
2023年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盟市 | 金额 |
合计 | 7800 |
呼和浩特市 | 567 |
包头市 | 748 |
呼伦贝尔市 | 916 |
兴安盟 | 577 |
通辽市 | 711 |
赤峰市 | 896 |
锡林郭勒盟 | 737 |
乌兰察布市 | 740 |
鄂尔多斯市 | 630 |
巴彦淖尔市 | 546 |
乌海市 | 256 |
阿拉善盟 | 242 |
满洲里市(含扎赉诺尔区) | 149(含扎赉诺尔区74) |
二连浩特市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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