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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心开展“点位学”。隆昌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利用专题会议、会前学法等形式学习《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统战部等机关单位和13个镇(街道)将《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实行班子成员领学督学、干部职工自学和集中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富顺街社区等5个社区和5个宗教活动场所充分发挥阵地优势,组织群众和代表人士开展集中学习,进一步宣传学习《条例》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2)系统开展“阵线学”。市委党校将《条例》的学习纳入2023年度基层领导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学习培训,并邀请省、市专家学者讲解《条例》。市教育局组织各中小学以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迎祥初级中学为示范,通过黑板报、校园广播、宣传栏、电子屏、主题活动等形式,深入开展《条例》“进学校、进课堂”等主题实践活动。
(3)广泛开展“面上学”。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线上积极发挥隆昌融媒体、隆昌交通广播电台、微信居民群等作用,推送《条例》要点和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小视频。线下通过悬挂标语、公益广告牌和交通路口LED滚动播放《条例》有关内容,组织志愿者进村(社区)、进院落、进景区等,面对面、点对点向居民发放《条例》宣传册5万余册,有效扩大了《条例》社会知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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