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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区党委部署要求,巩固提升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拉萨市于2021年正式推动《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工作,经过多次座谈调研,反复论证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于2023年9月22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始终着眼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意识。《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主要对如何维护已创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进行规定,共设二十八条。主要包括制定条例的目的、条例适用范围、部门职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中具体实施,法律责任等内容。《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出台后,拉萨市民委及时印发《拉萨市民委关于〈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宣传推广工作的方案》,第一时间对《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进行藏文翻译,利用拉萨市政府和自治区、拉萨市两级民委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多频次、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市委党校将《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纳入中、长期班学习内容,协调市司法局校将《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纳入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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