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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广西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强化乡村振兴资金统筹和监督力度,全力支持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保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投入总体稳定。及时调整完善各项财政扶持政策。6月29日,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积极优化衔接资金投向,明确要求逐步提高产业资金投入占比,并对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倾斜支持。截至2021年6月底,已分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160.54亿元,增长2.92%。
做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行动资金保障。2021—2023年,自治区本级计划三年筹措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0亿元,其中2021年筹措资金70亿元。截至2021年6月底,自治区财政厅已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9.74亿元,完成了“攻坚二季度、实现双过半”的各项目标。
撬动金融资本合力推动乡村振兴。支持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及时落实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政策。截至2021年6月底,全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余额为129.14亿元,贷款逾期率仅为0.20%。
充分利用土地增值收益拓宽乡村振兴资金来源。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到“十四五”期末,以自治区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并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统筹资金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资金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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