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各市(区)民宗委(局):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我委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废止《陕西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陕宗规〔2018〕2号)。
《陕西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北京政讯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族资讯网 mzzi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