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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部民族医药地方性法规在保亭颁布施行

时间:2024-05-15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医药苗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这是保亭医药产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保亭县在医药产业创新升级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保亭是海南省黎族苗族主要聚居区之一,也是全省黎族苗族医药重要传承地之一。目前保亭县从事黎族医药医师40多名,其中有4名经过省级考核认证;统计在案的黎医药有240多种,其中纳入医保目录的有173种,药食同源的有41种。经过充分论证和多方借鉴,按照少数民族区域立法权限,制定并出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医药苗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条例》自今日起施行,成为海南省首部颁布施行的民族医药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医药苗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从顶层设计和法律层面为黎族苗族医药的传承、保护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条例》实施后,将对现有的黎族苗族医药的药源、药方开展调查、保护,对黎族苗族医药从业者进行系统培训、考试、考核,对其行医资质进行确认,挖掘、培养一批黎族苗族医药人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黎族苗族群众对民族医药的需求,统筹推进黎族苗族医药事业与健康产业一体发展。(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 王晓龙)


原文链接:http://smzw.hainan.gov.cn/smzw/zwdt/202405/9f98f6d3738247e7a97a18d2370d7e9e.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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