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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高度重视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全面摸清底数,强化保护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切实加强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工作。
安排部署有力,全面摸清底数。安排各县(区)年初即展开对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情况的摸底,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登记、管理、保护宗教文物,落实安全责任和保护管理职责。经全面排查,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现存各类文物11处,其中省保2处,市县保4处,未定级5处。
宣传教育有力,强化保护意识。联合文物工作部门开展《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不断强化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意识。协调争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对杨家垭清真寺古建筑等文物进行了保护性修缮。
督导检查有力,做好安全防范。将宗教文物保护与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明确专人担任文物保护员,对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按照《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及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保养、修缮以及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害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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