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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将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宗教文物保护场所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压实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深入排查隐患,确保文物安全。联合文广、消防等部门,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文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共10余次。重点检查文物建筑的消防设施配备、电气线路安全、用火用电管理等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隐患及时消除,为文物保护筑牢安全防线。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护意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形式,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观念,自觉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保护成果。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文物保护应急预案。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定期开展“回头看”,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文物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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