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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人才贡献奖的解读
设定依据
《海南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人才贡献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琼办发〔2015〕10号)第二条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设立海南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人才贡献奖,授予为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个人。
受理条件
党政人才不参加评选。被授予为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个人,必须在五指山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11个市县工作满10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评选当年仍在岗工作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二)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在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生产、经营、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一线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在本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并得到群众公认者。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致力于各民族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长期坚持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服务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四)热心扶贫开发事业,长期坚持以实物、资金、技术等形式开展扶贫工作,在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和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者。
办理材料
1、海南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人才贡献奖申报审批表
2、个人事迹材料
3、个人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4、公示材料
常见问题
问:海南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人才贡献奖几年评选一次?
答:作为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海南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人才贡献奖每2年表彰一次。
问:海南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人才贡献奖的评选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人才贡献奖评选对象为在五指山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11个市县工作满10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评选当年仍在岗工作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党政人才不参加评选。
问:海南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人才贡献奖一次评选表彰名额多少名?
答:每次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5人,不重复奖励。无符合评选条件者可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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