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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宗委关于开展2025年度民族古籍抢救保护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4-10-3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各市(自治州)民宗委、各民族古籍研究基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抓好民族古籍抢救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省民宗委将开展2025年度民族古籍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和全省第三次民族古籍普查,加快整理各民族亟待抢救搜集保护的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献资料、口传史料、碑刻铭文,包括但不限于民族交往、农业、科技、经济、哲学、法律、历史、文学、艺术、语言、文字、天文、地理、历法、医药等领域内容。同时,深入整理研究反映贵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的古籍文献,挖掘弘扬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深入探究古籍保护发展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助推乡村振兴中的时代价值。包括但不限于古籍里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古籍里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民族古籍创新转化利用、古籍整理出版及数字化成果公益性利用研究、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民族古籍项目申报由各市(自治州)民宗委、各民族古籍研究基地统筹把握各市(自治州)、基地情况,组织筛选申报项目。

  (三)所申报项目应为一年或两年内能够完成的项目。

  (四)民族古籍抢救保护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需符合以下条件:1.有一定的民族古籍学术研究能力;2.能够有足够时间从事整个项目的整理、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3.对民族古籍已有的整理、研究成果情况了解充分,避免重复整理研究;4.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自治州)民宗委、各民族古籍研究基地要积极动员、统筹协调,认真组织民族古籍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负责人要认真、规范填写申报表。《贵州省民族古籍抢救保护项目申报表》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各市(州)民宗委或各民族古籍研究基地进行初审,由各市(州)民宗委或各民族古籍研究基地统一汇总上报至省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

  (三)报送材料包含可编辑的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PDF扫描版,请将申报材料打包压缩并备注名称为“市州名称(基地名称)+民族古籍项目申报”。申报材料报送至240298446@qq.com邮箱,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敖翔,0851-86837373;13984131858。

  四、项目结项

  (一)资料报送。需结题的项目请于每年的11月10日前提交验收表及相关资料(包含纸制版、电子版各一份);跨年度项目,同时提供阶段性成果。

  (二)项目结题。项目成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定。 

  附件1:贵州省民族古籍抢救保护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贵州省民族古籍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民族古籍项目验收表.doc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原文链接:http://mzw.guizhou.gov.cn/xwzx/tzgg/202410/t20241023_85971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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