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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将民族工作确定为“十四五”时期重大任务,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等三个章、分8小节进行了顶层设计和重点部署。《纲要》提出“十四五”期间,内蒙古民族工作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教育、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传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立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区环境、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加强民族团结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等八项重点工作,实施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与研究、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守望相助好家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等10个重大工程,切实将民族团结进步这个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推动全区团结进步事业创新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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