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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在成都市召开的九省(区)和新疆建设兵团民族工作部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联席会议上,青海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开哇代表青海省民宗委与八省(区)和新疆建设兵团民族工作部门签署《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协议》,一致同意从五个方面深化联动协作:
一是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引导各族群众感党恩、跟党走,不断增强“五个认同”。
二是按照“公平对待、主动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共建共享”的原则,推动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推进有序“市民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按照“改善民生、保障权益,促进和谐、维护稳定、增强团结”的原则,推进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改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产生活水平,保障各民族平等权益,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
四是牢固树立依法行政、遵章办事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理念,积极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方面,加强服务管理。
五是树立“一盘棋”的全局观念,完善协作平台建设,积极推动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作,保持联动协作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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