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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发〔2020〕1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民族乡村具体实际,经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蓟州区孙各庄满族乡为首批民族乡村振兴试点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9月22日起至2020年9月27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二处反映,联系电话为23398807。
特此公示。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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