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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津民委﹝2020﹞3号)精神,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拟推荐天津市民族文化宫、天津市蒙古族联谊会、天津市朝鲜族联谊会、天津市伊斯兰教协会、化隆县驻天津拉面经济服务办事处、天津市第二塑料制品厂、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天津港强集体有限公司8个单位为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6月5日至6月1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天津市民族宗教委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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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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