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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民族事务局,委机关各处室,省民族研究所:
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委于近期开展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决定废止其中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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