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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高度重视《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各县区在市民宗局统一组织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自上而下加强学习,做到“规定动作”有深度、“自选动作”有特色。
一是县(区)委中心组带头学。龙文区召开区委常委会组织集中学习《条例》,区委书记朱真就贯彻落实《条例》提出把握精神内核、结合实际实施、依法稳妥管理的具体要求。二是统战系统专题学。南靖县委统战部(民宗局)举办全县统战、宗教干部培训班,邀请漳州市民宗局业务科室工作人员专题解读《条例》。三是科级干部统一学。平和县委统战部领导在县委党校科级干部培训班中对《条例》进行了专题宣讲解读,提高科级干部的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四是宗教团体和重点场所教职人员全面学。龙文区民宗局在佛光寺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培训会,由区民宗局负责人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并结合龙文区的宗教工作实际,就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强调部署,全区各宗教团体负责人、秘书长及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近30人参加学习培训。五是送《条例》服务覆盖学。向从事宗教工作相关人员发放《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2000本,做到乡镇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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