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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村庄现代化建设,提高农村房屋品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自治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以自治区确定的10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为实施主体,加快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到2023年,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快补齐农村住房配套设施短板;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建成一批宜居型示范农房;传统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与传承利用水平全面提高,乡村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明显提高;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自然人文相得益彰的新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格局基本形成。
美丽乡村建设既要有美丽之形,还要有宜居之实。《方案》提出了科学规范农房规划建设、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提高农房设计水平、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加强农房建设管理、保护乡村历史文化遗产、塑造乡村特色风貌、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动农村生活用能转型、拓展公共活动空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等14项重点任务。
《方案》强调,农房和村庄建设要尊重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脉络,注重与自然和农业景观搭配互动,顺应地形地貌,不破坏自然环境、不破坏自然水系、不破坏村庄肌理、不破坏传统风貌。农房建设要与环境建设并举,注重提升农房服务配套和村庄环境,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中心村聚集。要注重保护和传承乡村特色,以点带面促进村容村貌提升,防止大拆大建、刷白墙、西洋化。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涉及千家万户,关乎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方案》要求,从农房建设、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美化村容村貌等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做起,发动农民群众广泛参与,鼓励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提供人力、物力、智力和财力支持,共同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贡献力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一步健全互嵌式村镇建设工作机制,推动各族居民互嵌式居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具体、更加充实、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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