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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民宗委关于开展全省民族乡村振兴试点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地)推荐、实地调研、组织评审,现拟定2022年度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9日—26日。
具体名单为:
1.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
2.依兰县迎兰朝鲜族乡;
3.依兰县青春村;
4.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双合村;
5.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哈拉村;
6.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敖宝村;
7.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西卧牛吐村;
8.依安县前进回族村;
9.富裕县大哈柏村;
10.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朝鲜族乡;
11.林口县东丰村;
12.海林市永乐村;
13.桦川县星火朝鲜族乡;
14.抚远市抓吉赫哲族村;
15.同江市八岔赫哲族乡;
16.同江市渔业村;
17.鸡西市麻山区新光村;
18.鹤岗市东山区桦春村;
19.萝北县红光村;
20.集贤县鲜兴村;
21.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
22.黑河市爱辉区新生鄂伦春族乡;
23.黑河市爱辉区富拉尔基村;
24.嘉荫县常家村;
25.大庆市大同区双榆树村;
26.林甸县新富村;
27.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敖林西伯乡;
28.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江湾乡;
29.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巴彦他拉村;
30.呼玛县李花站村;
31.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村;
32.塔河县依西肯村;
33.绥化市北林区兴和朝鲜族乡;
34.明水县跃进满族村;
35.望奎县厢白后三村;
36.绥棱县永合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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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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