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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印发《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家咨询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进一步保护传承发展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推进建设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唱响“民族原生态、锦绣黔东南”文化旅游品牌。
据了解,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自总体规划实施以来,相继出台了《黔东南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实施计划(2017-2020)》《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规章。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建设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自2021年3月起,经多次讨论修改并征求意见建议完善,最终形成《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家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理论研究成果出版办法(试行)》《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管理办法(试行)》《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办法(试行)》《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跟踪调查办法(试行)》《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数据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并印发实施。
经统计,包括《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家咨询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在内,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现有涉及保护黔东南民族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规政策制度共26个。下一步,黔东南州将研究制定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办法、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实施细则、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激励办法、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办法等,并对《黔东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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