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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颁布实施《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时间:2022-01-06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12月23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依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享受7项权益、9项便利。

  截至2020年底,南京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已达37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13.3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南京高质量发展与城市首位度。《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重点规范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凸显了五大特色亮点:一是“服务”放在“管理”前,突出对流动人员要“服务”在先;二是推动居住证线上办理,免除探亲旅游等临时停留的个人申报义务;三是依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享受7项权益、9项便利;四是流动人口有权参加居住地人代会,涉其利益的法规应征求其意见;五是巩固完善11大类、27项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地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

  条例授权市政府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制定本市流动人口落户政策,着力完善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基础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满足有意愿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落户南京的需求,真正让各族流动人口拥有幸福美好的生活、梦想成真的机会、情感归属的认同,以法治方式助推交往交流交融,让南京真正成为一座居者安、近者悦、远者来的典范之城。


原文链接:http://mzw.jiangsu.gov.cn/art/2021/12/28/art_39733_10235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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