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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盘锦市民宗局按照《盘锦市纪委监委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要求,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订方案,周密安排,在局系统部署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
召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认真传达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的具体要求,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领导小组,把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作为加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层层传导压力,抓紧抓实抓好。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督促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抓党建“一岗双责”,带头参与,以上率下。
结合八个监督重点、六项整治措施,认真制订工作方案,抓好推进落实,把各项具体工作落实落细。坚持举一反三,对本单位、各科室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履职用权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营商环境优化、影响党委政府和机关形象等问题进行全方位检视,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切实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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