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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委关于申报2025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02-27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自治区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各盟市民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委: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发布自治区民委2025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选题指南,并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方向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工作主线,聚焦加强中华民族历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和宣传阐释,聚力办好两件大事和推进落实“六个工程”、“六个行动”,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赋予所有改革发展彰显“三个意义”专项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内蒙古实践研究。

  (二)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围绕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阐释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等方面开展研究,更好地服务民族工作科学决策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资金

  本次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设有重大委托项目、一般委托项目。均可按照选题指南所列方向自选角度、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但不得偏离选题导向,且题目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计划立项重大委托项目20项,定向委托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择优立项;一般委托项目20项,面向全区高校、科研单位和党政机关择优立项。

  (二)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计划立项重大委托项目6项,主要向自治区高等院校和研究单位择优立项;一般委托项目12项,面向全区高校、科研单位和党政机关择优立项。

  (三)重大委托项目每项资助经费8万元,一般委托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

  三、申报资格

  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各盟市民委为项目的组织申报单位。不在上述范围的,可经所在盟市民委申报,由盟市民委出具审核意见。

  (一)重大委托项目主持人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委托项目高校、科研单位主持人应当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他主持人应当具有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

  (二)申报重大委托项目的项目主持人,须已完成实际研究工作不低于20%。申报一般委托项目的项目主持人,须已完成实际研究工作不低于30%。

  (三)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研究项目,同时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主持人申报的1项项目;非项目主持人最多可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四)项目主持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五)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单位账户可正常接收项目经费,能开具正规发票或事业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

  四、结项要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政报告。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系列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标准文本等。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研究成果,请在《项目申请书》中予以说明。项目获准立项后,成果形式不予变更。所有项目均须在2025年10月底前结项。若公开出版专著、发表论文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应经自治区民委同意,并标注“自治区民委2025年民族工作研究项目”字样。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重大委托项目需提供正文不低于10万字的专著或3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及在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的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一般委托项目结题,需提供正文不少于15000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及在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的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

  (二)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重大委托项目需提交系列论文(需在学术期刊正式发表)或8-10万字的专著或不低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及在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的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或者提供语言文字使用标准文本。一般委托项目结题,需提供论文(需在学术期刊正式发表)或正文不少于15000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及在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的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主持人填写《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和《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论证活页》(附件4);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自治区民委2025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课题汇总表》(附件2),统一将申报材料WORD版打包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电子版报送材料打包后统一命名为:选题指南序号+姓名+题目+单位名称)。以上附件均可登陆自治区民委机关网站下载。

  (二)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经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申报单位审查,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2.《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论证活页》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选题指南序号及申报题目、内容要与《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完全一致。不得在论证中涉及单位和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3.《申报自治区民委2025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课题汇总表》1份,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对以上材料认真审核后,于2025年2月24日前,将审定后的纸质版汇总表、申请书、论证活页通过中国邮政EMS统一报送至自治区民委。报送材料采取“1夹3”(1份申请书内夹3份论证活页),并按汇总表顺序排列。

  (四)WORD版和纸质版《申请书》内容必须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仅收到网上申报材料或纸质版申请材料的、材料不全的、逾期的将不予受理。

  (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自治区民委理论研究处。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自治区民委民族语言文字处(八协处)。

  六、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至少申报4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重大委托项目,由依托单位科研部门统一审核把关报送,申报立项工作将纳入基地的年度考核。

  (二)项目立项后,将在自治区民委机关网站公示立项名单、发布立项公告,并向项目主持人发出《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主持人接到项目立项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回执》,并签字后寄回自治区民委。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联系人:刘美君

  联系电话:0471—6945429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12室

  电子邮箱:zzqmwlmj@163.com 

  邮编:010000

  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联系人:其布热

  联系电话:0471—6968340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11室

  电子邮箱:mgywkyc@aliy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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