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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25-10-16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近日,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印发《广东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5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办法》共6章30条,分为总则、行政许可、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实施办法》的公布施行,对进一步规范全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增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明确了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的具体条件。《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服务主体要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审核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明确指引服务主体选择合适的审核人员,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审批。

  《实施办法》细化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的申请材料。在《办法》要求的申请材料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实施办法》细化了审核人员学历材料、劳动关系说明材料、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省级宗教事务部门测试情况说明,细化了服务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材料,细化了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细化了服务栏目和功能设置不得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内容,明确了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愿接受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要求。

  《实施办法》明确了事项变更许可、备案的范围。《办法》对服务主体取得许可证后发生变更做出原则性规定,未对变更许可和备案进行细化。《实施办法》对变更许可和备案的范围予以明确,并规定了办理变更手续的材料和程序,有利于指引服务主体规范办理变更事项。

  《实施办法》细化了服务主体规范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办法》侧重于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主体“不得”做的事情,对取得许可证的服务主体应该做哪些事情,怎样规范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表述较少,《实施办法》在这方面进行了细化补充,有利于指引服务主体规范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管责任。《办法》关于各级宗教事务部门监管责任的规定比较笼统,没有进行层级区分。根据3年多的管理实践经验,结合各级宗教事务部门的职能,《实施办法》对各级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行明确,有利于厘清工作责任,形成全省一盘棋、协同监管的工作合力。

  《实施办法》细化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违规档案相关要求。《办法》要求宗教事务部门建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违规档案,根据我省实际,综合考虑各类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违规情况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其中一些容易对社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违规行为纳入违规档案,有利于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

  《实施办法》细化了服务主体的法律责任。在《办法》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3年多的管理实践经验,对一些《办法》没有提到的责任,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违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并教育警示服务主体。

  (供稿、编辑:政策法规处·方晋贤)


原文链接:http://mzzjw.gd.gov.cn/mzzjw/dtyw/zwdt/bmdt/content/post_4784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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