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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在经过择优推荐、实地验收、严格评审及社会公示等程序后,中共防城港市委宣传部、统战部,防城港市民宗委联合下发决定命名市纪委监委等42个单位为第三批防城港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包括7个示范村(社区)、2个示范乡镇、21个示范机关、7个示范学校、1个示范景区、3个示范企业、1个示范宗教活动场所。
防城港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典型,为推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据统计,此次评审命名工作共收到各级各部门推荐单位98个。11月初,防城港市民宗委联合中共防城港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组成2个验收组前往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开展验收工作,根据不同类别,分别运用7种测评指标对推荐单位进行实地验收并根据测评指标进行了打分。在充分考虑推荐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平衡各县(市、区)命名数量和各类别命名数量的情况下,决定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做得好的推荐单位予以命名第三批防城港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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